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进程,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西藏“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旨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统筹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形成具有西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径。力争到203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45%,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县城区及建制镇落户限制,简化落户程序,优化户籍迁移流程,探索居住证转换办理,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
2.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将农牧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3. 促进稳定就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就业创业,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4.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购房补贴政策,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长效机制。
5.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社保制度,持续做好全民参保工作,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权益。
6. 建立健全市民化体制机制,落实财政奖励资金政策,探索“钱随人走”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合法土地权益,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途径。
三、提升县域城镇化水平
1. 围绕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产业集聚效应。
2. 培育区域重要节点产业强镇,围绕“九大产业”引进龙头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大县城建设行动,优化升级传统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县域强镇。健全县域经济差异化发展机制,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打造专业产业集群。
通过上述实施方案的落实,西藏自治区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不断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