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建委正式发布了一则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这一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工作部署,并进一步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过市政府的同意,上海市决定取消原有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
随着这一标准的取消,相关的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对于个人转让住房时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从而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将按照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税方式。具体而言,将以转让收入的1%作为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标准。
增值税和契税的执行: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所涉及的增值税,以及个人购买住房所涉及的契税,将严格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编号为2024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此次政策的调整,无疑将对上海市的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有望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民和相关从业者应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合理规划住房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