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宣布,住房公积金流通新举措,为增强对职工住房需求的支持,自2024年8月29日起,自贡市将与宜宾市、泸州市、内江市以及重庆市大足区共同实施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政策,有效期为两年。此举意味着,在上述任一地区购房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从而简化了提取流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灵活性。
根据新政策规定,职工在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区域内购房时,不再受房屋地址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限制。这一变化显著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跨地区购房的职工提供了便利。
此外,政策还细化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方式。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政策保障性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需补房款的情形,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购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取购房首付款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两种方式不可兼得。购房时间的认定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拆迁协议签订时间或安置房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方面,政策允许职工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积金,也可在还清贷款时一次性提取。但需注意,本政策实施前已发生的还贷行为不符合补提条件。
此次自贡住房公积金流通新举措,不仅促进了自贡市与周边地区的住房市场一体化发展,也有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多样化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