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一位西藏的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帖求助:未婚职工应当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网友留言中提到,他是市直单位的职工,计划购买商品房,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然而,西藏公积金中心的办事指南规定,未婚的贷款人需要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但是,该网友咨询了单位的政工人事部门后得知,单位无法确定职工是否结婚,因此无法提供“未婚证明”。他询问是否这个要求合理,以及单身职工应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经过向相关部门核实之后,我们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责任。根据这个规定,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在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在贷前调查中需要了解借款申请人的婚姻信息,以便确定贷款额度。
针对该网友所反映的单位无法提供“未婚证明”的问题,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该职工所在单位联系,确认可以不提供“未婚证明”。
对于单身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他们需要准备贷款资料,并在就近的受托银行公积金网点申办贷款业务。一旦贷款申请成功,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贷款审核业务。